【黄奇帆重庆旧事】2009年12月,重庆城投与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光香港”)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信控股”)38.412% 的股权,以28.1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转让给南光香港。
由于国信控股是当时重庆最大的金融控股平台之一,控制着重庆信托、重庆路桥等核心资产,这次交易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上述转让完成后,南光香港成为国信控股第一大股东,重庆路桥的实际控制人也因此变更为南光集团。
南光香港在交易公告中被描述为“央企南光集团注册在英属维尔金群岛的全资子公司”。然而,南光集团的法律顾问随后公开否认了这层关系,指出南光香港并非其子公司。
资料显示,南光香港仅为注册资本5万美元的壳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通信地址为香港柴湾的一处商业大厦,本身无实体经营。
澳门南光集团(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也多次发布公告打击冒用其名义的行为。
2009年12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渝府[2009]18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转让所持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文件同意将国信控股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全资国有企业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即南光香港。这份文件为交易提供了关键的官方背书。
南光香港用于收购股权的资金并非自有。根据南光香港后续在香港的诉讼文件,其在2009年向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借款4.1亿美元用于收购。这笔贷款的安排涉及国信控股的其他股东: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国信控股其他股东之一)与南光香港订立协议,重庆华葡向农行重庆分行借款,南光香港可分享该信贷额度,并以其持有的国信控股38.412%股权作为质押。
交易完成仅两年后,国信控股的其他股东与南光香港之间就因担保问题爆发纠纷。2011年10月30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南光香港败诉;随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拟将其质押的38.412%股权进行变卖。
最终,这部分股权通过司法裁定,以约3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同方股份的全资境外子公司TF-EPI,南光香港彻底出局。同方股份的入局同样得到了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的支持。
2016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同意黄奇帆辞去重庆市市长职务。此后,黄奇帆离开重庆赴北京任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他是2001年调入重庆工作,在重庆任职15年,也完整覆盖上述重庆国信与南光香港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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