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stats
河南省20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全国多省同期的计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生育1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生育2个或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落实绝育措施(结扎)。
发布时间:
1分
数据加载中
Markdown支持
评论加载中...
您可能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