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一部名字很低调的法——《反跨境腐败法》,6章47条,公布当天就生效。
大多数人扫一眼标题就划过去了。但这部法,可能是这几年涉外立法里分量最重的一部之一。
先说它管谁。过去说反腐,默认对象是官员。这部法把企业和个人都装了进来:只要你的经营、资产、交易跨了境,就进入它的视野。
再说它要求什么。做跨境生意的境内企业,被明确要求设立廉洁合规部门或者专人。翻译成人话:以前是出了事再查你,现在是先要求你把篱笆扎好,没扎好,本身就是问题。
最值得细看的是这一条:非经我国有关机关同意,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提供证据材料和数据信息。
这条是冲着谁去的,明眼人都懂。这些年,境外执法机构靠长臂管辖,直接向中国企业和个人调取证据、数据,屡见不鲜。这部法等于装上了一道闸:想拿,先过我这一关。
所以这部法的真实定位,不只是一部反腐法。它是把过去靠个案协调、靠外交交涉的追逃追赃,做成了成文的工具箱;同时又给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立了一道对外的防火墙。
一部法,两个方向:对内,刀口第一次系统性地对准了跨境的企业和个人;对外,手第一次明确地按在了数据和证据的闸门上。
接下来值得看的,是第一个被它办成的案子,会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