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管,与北美的城市一级的法规"by law"(中文翻译成“城市附则”)有许多本质的不一样。 按理说,三级政府、三级立法、三级财政都应该是配套的。by law管的主要是:噪音控制、宠物管理、停车与垃圾处理、无牌摆摊...这些杂事。但是城市这一级“by law officier"和警察的最大区别是没有强制执法权,如果遇到暴力抗拒,by law officer也必须呼叫police officer。足见城市规则执行层面,重点要考虑的是社区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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