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村镇银行部分储户反映,其致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存款返还事宜时,接听人员自称“许昌中院司法返还专员”,但始终拒绝透露姓名、所属部门及工号。
据储户提供的通话内容,该人员称,根据公安侦查笔录等材料,可认定部分储户存在收取“贴息”的情况,因此应按照司法返还方式处置。
储户则否认曾收取贴息,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但对方表示自己无权调阅相关材料,只能登记信息后向领导汇报。
多名储户称,自2024年以来,他们陆续接到同一号码来电,被要求前往许昌中院签署案款返还协议,并承认自己属于“集资参与人”,才能领取不足存款本金40%的返还款。储户还称,签署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协议文本也不允许带走。
储户质疑,若认定个人存款涉及“贴息”或属于涉案款项,应依法向当事人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依据,而不应仅通过匿名电话进行口头认定。
部分储户表示,河南村镇银行事件至今已持续多年,部分储户的资金仍无法正常取出。他们认为,相关处置方式不仅影响储户权益,也持续冲击公众对当地金融机构和司法处置程序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