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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修订通过《国防动员法》,新法10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0年旧法,民用资源处置范围从“征用”扩大到“征收、征用”:进入国防动员状态后,个人和组织所有或使用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场所等,都可依法征收或征用;拒绝、拖延履行义务且逾期不改,可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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