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一名28岁网络女主播,与男网友相约到澳门开房并发生性行为。 事后,该女子索要2万港元筹码被拒后,谎称被强奸报警。经澳门司警调查核实,女子涉嫌诬告强奸罪,被拘捕移送检察院。 依据澳门法律,明知事实虚假,故意检举他人犯下重罪,就构成诬告罪,最高可判3年徒刑。 这事如果发生在内地,估计警察会“和稀泥”,让男的赔钱了事。 中国大陆没有“诬告强奸罪”,这也让不少捞女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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